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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光市投资促进局成立于2004年4月,隶属于明光市政府,实行明光市政府领导,以明光市为主的管理体制,下设四个职能股室,分别是办公室、项目计划股、经济合作股、项目推进股,共有八项职责即:贯彻执行有关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,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,拟订全市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政策措施;分析研究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,组织编制产业招商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年度总体方案,提出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组织实施;组织筹备全市各类招商引资活动,宣传推介投资环境。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战略合作,深度对接各地商会、行业协会等。负责全市驻外招商工作的管理;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踏勘和核查招商引资项目,组织、参与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和商务谈判;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帮办和企业帮扶工作;协调处置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事宜;建立全市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评价体系,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,考核评价全市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工作;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;市投资促进局应统筹协调全市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工作,构建招商与安商并重的工作机制。一是强化调查研究,着重分析和研究各类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,科学研判和引进契合地方实际的特色产业项目,促进产业投资快速增长。二是深化帮办帮扶,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决瓶颈问题,提升服务企业水平,促进企业投资稳步增长。三是优化投资环境,推进招商引资与安商富商并行,激发新的投资增长点,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局长:程庆杰
联系电话:0550-8157690
单位地址:明光市祁仓路98号
办公室电话:0550-8157655
邮编:239400
邮箱:mgszsj@126.com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
第一条 根据《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明光市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滁办字〔2019〕16号)和《中共明光市委、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光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明发〔2019〕3号)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市投资促进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科级。
第三条 市投资促进局贯彻执行党中央、省委和滁州市委关于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有关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,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,拟订全市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政策措施。
(二)分析研究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,组织编制产业招商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年度总体方案,提出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组织实施。
(三)组织筹备全市各类招商引资活动,宣传推介投资环境。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战略合作,深度对接各地商会、行业协会等。负责全市驻外招商工作的管理。
(四)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踏勘和核查招商引资项目,组织、参与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和商务谈判。
(五)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帮办和企业帮扶工作;协调处置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事宜。
(六)建立全市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评价体系,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,考核评价全市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工作。
(七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八)职能转变。市投资促进局应统筹协调全市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工作,构建招商与安商并重的工作机制。一是强化调查研究,着重分析和研究各类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,科学研判和引进契合地方实际的特色产业项目,促进产业投资快速增长。二是深化帮办帮扶,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决瓶颈问题,提升服务企业水平,促进企业投资稳步增长。三是优化投资环境,推进招商引资与安商富商并行,激发新的投资增长点,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第四条 市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。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承担综合文稿起草、公文处理、机要、信息、档案、保密、安全、政务督查督办、综合会务组织等工作。负责机关目标考核、财务和资产管理、组织人事、党建、工会等工作。承担来电来函招商线索的转办、会办、督办等工作。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(二)项目计划股。研究拟订全市产业招商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。分析研究各类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,承担全市产业发展咨询服务工作。拟定和分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。起草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。承担全市招商引资的实绩统计、考核督查、项目核查等工作。承担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、编制和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工作。
(三)项目推进股。分析、研判、跟踪全市招商线索和资源。策划、组织、协调全市招商项目推进活动,统筹、谋划重点招商项目招引方案和组织开展高位推进。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踏勘和核查招商引资项目,组织、参与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和商务谈判。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帮办和企业帮扶工作,协调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事宜,承担企业投诉处理、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。
(四)经济合作股。组织对接商会、行业协会和区域间经济合作等工作。搜集和汇总招商信息,了解市内外招商动态,建立和维护企业、客商信息资料库。负责投资环境的策划、包装和推介工作。组织开展投资促进、招商引资业务培训工作。承担驻外招商机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市投资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。设局长1名,副局长2名,股级领导职数4名。
第六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。